# 未成年人特别保护

应用商店平台开发者合规公约(未成年人特别保护)

# 一、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应用不得含有或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

  1. 应用内不得含有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内容。
  2. 应用内不得含有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干扰的内容,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树立正向价值观的不良内容。
  3. 应用不得包含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内容,亦不得以鼓动、诱导或帮助等方式,间接实施或参与网络欺凌行为。
  4. 应用内不得包含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恋童癖、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互动、儿童性虐待等。
  5. 应用内不得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或让人产生性妄想的;不得提供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的色情小说、漫画内容,严禁引诱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煽动负面情绪。
  6. 面向未成年人的应用不得包含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暴力、血腥或惊悚内容,以及描绘或鼓励有害、危险的活动。
  7. 应用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严禁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严禁实施或允许实施对未成年人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行为,严禁发布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导向的污言秽语。
  8. 提供社交或类社交功能的,应当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网络猥亵等行为。
  9. 不得直接或允许应用使用者对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对应用内涉及炫富拜金、奢靡享乐、扭曲审美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应当严格审查并禁止发布。

应用如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针对开发者应当遵守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其他规范,请参照本公约“第二节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部分规定】

# 二、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当您的应用向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收集任何个人信息时,您必须遵守适用的儿童隐私保护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比如,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用应制定专门的儿童隐私政策,又比如,应用在收集和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前,需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授权。

【针对开发者应当遵守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其他规范,请参照本公约“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分规定】

# 三、防沉迷

1. 防沉迷管控及措施设置

  • (1)应用应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并需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
  • (2)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如针对使用时间管理,开发者应将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纳入小天才时长和权限管控的整体管理逻辑中,或者在应用内自主提供时长管控、使用时长提醒,家长权限管控功能;针对消费管理,提供付费服务的开发者,应当在应用简介中明确说明付费事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必要内容),并且应当通过设置消费限额、监护人端消费提示及二次确认等功能,确保对未成年人用户的消费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开发者针对其所提供的应用内付费服务应遵守的其他条款内容,请参考《应用审核规范》之“应用付费”部分规定

2.应用不得出现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充值付费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应用不得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 (2)应用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或鼓动未成年人使用/贩卖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电子烟产品或管制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负面身体形象或自我形象,如描绘整形手术、减肥以及对个人外表进行的其他美容调整。
  • (3)社交应用如涉及与陌生人聊天、提供约会交友服务、两性或婚姻建议等内容,不得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用户,如在线配对聊天、开放聊天室、秀场直播等。
  • (4)儿童类应用不得含有应用外链接、付费项目或其他会对儿童造成干扰的内容,除非其保留在受家长监控的指定区域中,防止儿童在父母或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商业交易,或者从应用中链接至外部网站、社交网络或其他应用。
  • (5)应用内面向未成年人投放广告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婚恋、孕育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面向儿童的应用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儿童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儿童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 (6)面向未成年人的应用不得出现游戏化设计类的内容,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

3. 网络游戏类应用开发者,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接入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opens new window)《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opens new window)等法律法规关于使用时长、消费管控和内容限制等义务的要求。

4. 面向未成年人的在线教育类应用不得含有网络游戏链接,以及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 四、意见反馈

开发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Last Updated: 2023/7/27 下午3:42:55